車主蔣先生:我持東莞駕照,日前在東莞買了車,將臨時牌放在副駕位前的擋風玻璃上,驅車在寶安觀瀾福民路口遇交警查車,說不按規定貼臨時牌,要罰6000元。
觀瀾交警:新車上路要在前后擋風板的右上角貼臨時牌,但不能遮擋開車視線,這是全國統一規定。根據深圳從8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第29條,不按規定貼臨時牌予以6000元罰款,并暫扣駕駛證。
東莞交警局:蔣先生雖持東莞駕照,但交通處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執行,在深圳行駛應當遵守當地交通法規,交警依據當地法規執行處罰是合理的。
南都見習記者 李耀海
posted on 2012-03-22 10:17 肥仔 閱讀(401) 評論(0) 編輯 收藏 引用 所屬分類: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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