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事故,從LZ發的示意圖和圖片看,判你負全責沒有多少異議。
交通道路上除了黃實線不能壓線,其他的情況規則明確是不能隨意變道,注意是不能隨意變道,而是在不影響正常道路上行駛車輛是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可以變道。
作為開車的起碼素質,變道的時候,第一是打轉向,告訴后車你的變道意圖,第二是觀察會不會影響到后車的正常行駛,據你的描敘,的士沒有打轉向燈,直接就轉向到你的車道上,這種不文明的駕駛習慣文明要譴責,但事故是根據實際結果來判定的,他變道成功,你再撞上去,就算你追尾,負全責,
怎么樣來判定是追尾或者他影響你的正常行駛呢?交通處理實踐是以你和他車的撞的位置,一后尾燈中心線為界限,撞擊點往前面(車的側面)任何位置都屬于變道的車輛影響到你的正常行駛,往后一點(就屬于變道車的尾部),撞擊點在這些位置,就屬于你追尾,原因很簡單,判定你與前車的距離保持不夠,同時采取措施不及時造成的事故。
遇到這樣不文明的駕駛,
1、如果你不想給撞車帶來麻煩事情,提前減速,讓著他。
2、如果措施來不及,干脆不減速,并且給油直接雷上去,撞擊到他的側面,他變道影響了你的造成行駛,他負全責。而你采取制動,他車已經變道在你前方,你的制動距離不足夠,正好就接吻。
當然我們提倡第一種處理,盡量不要發生事故,雖然對方負全責,但你要定損,修理等,耗時又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