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構造函數中調用構造函數
作者:panic 2005年6月9日
構造函數的調用一定會產生對象,而不是通常中的函數調用
源自VCKBASE的一個帖子。
首先明確一點:直接調用構造函數,只有一個作用,就是在棧上構造一個臨時對象。
所以構造函數的互相調用引起的后果不是死循環,而是棧溢出。
理論上,不允許在某個構造函數中調用其他構造函數。除非有特別的功能需求。
假設一個類
class A
{
public:
A();
A(int i);
~A();
}
假設實現是這樣的:
A::A()
{
A(0); //注意
}
A::A(int i)
{
}
A::~A()
{
}
在 //注意 處的代碼,其實執行了這樣的操作:
在棧上開辟空間,構造一個A的實例。
然后對象被釋放,這個釋放有可能在函數結束前就進行了。
最終跟蹤到的結果是這樣:
A()被調用
A(int i)被調用
~A()被調用
//.....
上面那個~A()讓很多人迷惑,其實這只是那個臨時對象釋放而已。
這個臨時對象,在大多數場合不產生任何有功能的影響力。
這種調用,往往被很多人誤解,以為可以通過構造函數的重載和相互調用實現一些類似默認參數的功能,其實是不行的,而且往往有副作用。
而同一個類的構造函數又不能寫在初始化成員列表里面,那怎么樣才能實現這種需求呢?
偶只知道一個方法:
額外增加一個Init函數,在不同的構造函數中用不同的參數調用這個函數即可。
雖然不夠優雅,但是勉強夠用了。
Feedback
# 回去想了一下,差不多明白了,不過還是恐慌兄快呀,;P
2005-06-10 09:16 by 笑柄
A::A()
{
A(0); //注意
//這個地方構造了一個對象,由于沒有人接收該對象,即該對象為該函數的局部變量,則離開該函數域則銷毀,故析構是必然的
}
# LOOK THIS!!!use placehold constructor
2005-06-10 11:00 by
class A
{
public:
A();
A(int i);
~A();
}
A::A()
{
new(this)A(0);
}
A::A(int i)
{
}
A::~A()
{
}
# another way is ->
2005-06-10 11:06 by
A::A()
{
*this=A(0);
}
but not efficiency
referring to :
http://blog.vckbase.com/bastet/archive/2005/03/03/3370.html
# 成員初始化列表
2005-06-11 21:14 by
如題!
這個是C++,不是java,所以C++兄弟要小心一點。(開始自己也以為類似,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