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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412號令規定保留新聞出版總署“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包含互聯網游戲作品)審批”。個別單位和個人認為、規定似乎將網絡游戲管理職責劃給新聞出版總署。單從字面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謂互聯網游戲作品出版屬于電子出版物出版、指網絡游戲客戶端光盤出版、而不是游戲進口和網上傳播。
《出版管理條例》明確將互聯網出版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并列、說明兩者并不屬于母子概念關系、電子出版物出版不能包括互聯網傳播行為。游戲進口和網上傳播行為納入電子出版物管理范疇沒有任何政策法規依據、國際上也從無先例。而網頁游戲本身特質不屬于光盤形勢新聞出版物、嚴格意義上說只能算是網站、從事的范圍為網絡文化內容經營。因為客戶端游戲需要發行光盤、因此屬于電子出版物、沒有版號無法進行光盤制作發行、因而需要申請電子出版物版號。因此網頁游戲不具備這一屬性特質、進口外來產品國家法規、條例都無明確定義。
【出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出版單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許可的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
第三十四條
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業務;但是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發行。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其中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二、要求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游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注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說明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后,報文化部審批。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結論】
不難看出、網頁游戲企業資質申請與新聞出版總署沒有任何關系、由于新形態展現方式出現、不在以客戶端游戲產品發行而受到新聞出版總署限制。因而法制社會下、新聞出版總署在管理網頁游戲公司領域不存在任何法理依據。新聞出版總署由于和國家版權局屬于一個人員班子、二種身份。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方面可以入手管理網頁游戲行業、但著作權也恰恰是最容易解決的問題。
而文化部法理依據在于不以出版物形式管理、而是文化產品內容方面進行管理。對海外產品、除港澳臺等地區具備申請資質條件外、海外巨頭公司或產品進入中國大陸有相當大難度、除政策變更外才可獲得敞開大門綠燈。文化部門在酒吧、音樂、書畫、演出、KTV、古董、藝術品包含任何表現形式游戲產品都具備法理上進行管理的依據。傳統客戶端游戲廠商已長期習慣面臨的方式:先拿畢業證(版號)→之后被告之體育不及格(文化內容審批)。當前時代環境背景下、網頁游戲有望取代2D、2.5D為表現形式的客戶端游戲。因此改變游戲傳播方式、傳統客戶端游戲擴大用戶群體將進一步擴大、更加迅速。對于中小網頁游戲團隊和公司而言、目前尚處于黑戶較多狀態(類似黑網吧)。由于文化部門管理速度未跟上市場發展需要、當前網頁游戲市場魚龍混雜、對不符合條件中小團隊與公司沒有進行加強行政管理從而導致當前產品眾多。供大于求、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產品品質低下、同質化嚴重而形成的浮躁現象。
文化部門進行管理行業硬性要求的幾項、100萬元以上公司注冊資金對于中小游戲公司解決起來不是問題、較容易解決。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為理由拒絕審批當前現狀下由于文化部門速度與效率低下、并未出臺行業結構與布局規劃相關政策出臺。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部分山寨、使用OGAME源碼換皮包裝、不具備生產能力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游戲產品。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硬性要求多數團隊與小公司都不具備此項要求。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業務的范圍并非全部都有運營網頁游戲產品資格。港、澳、臺地區公司可在大陸經營網頁游戲產品這是文化部門阻擋不了的。他們也不敢說中國臺灣、中國香港等不屬于中國一部分、既然是中國一部分就理所當然可以申請經營資格。
已獲得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與經營范圍查看:
http://www.ccm.gov.cn/show.php?aid=57149&cid=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