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的誠實我們向他表示感謝。然后我們問:“那么您的工作人員到底是誰選的呢?”
政治體制的建立根本不是為了應付知識經濟的高度復雜性和飛速發展的速度。政黨和選舉也許更替不休,籌措經費和競選的新方法正在出現,但是在美國這個知識
經濟最為先進、互聯網使得新的選舉政區可以立即形成的國度里,政治結構上的重大變化卻發生得十分緩慢,簡直令人難以察覺。
我們幾乎不需要為政治穩定性的重要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做什么辯護。但是一成不變又是另一回事了。美國200年歷史的政治體制第一次發生根本變化是在1861~1865年的內戰之后;第二次是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之后,當時它充分使自己適應了工業時代。
從那之后,美國政府毫無疑問得到了發展。但是就基本的、體制上的改革而言,美國的政治結構仍然將以每小時3英里的速度在路上繼續爬行,而且還經常停在路
邊休息,除非發生某種根本性的危機。這種危機也許到來的比世人想象得還要快。2000年的總統大選(當時美國總統僅是靠最高法院多的一票得以當選)幾乎導
致危機的發生。
每小時1英里:我們最后來到所有緩慢變化體制中最慢的一輛車:法律。法律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組織性的——法院、律師協會、法學院和律師事務所,另一部分就是這些組織解釋和辯護的法律主體。
盡管美國的律師事務所正在迅速發生著變化(合并、刊登廣告、開發諸如知識產權等新的專業、召開電信會議、搞全球化、努力爭取適應新的競爭現實),但是美國的法院和法學院基本上沒有改變。這個體系運作的速度也沒有加快。重案大案在法庭上令人無精打采地一拖就是好幾年。
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微軟公司反壟斷案審理期間,廣泛的推測顯示出美國政府可能試圖把微軟分成若干個小公司。然而,這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來完成。等到案子
結束時,技術的發展可能會使整個案子變得毫無意義了。硅谷事件記錄者羅伯特·克林格雷(Robert
Cringley)寫道,這是“超高速的互聯網時代”和“司法時代”之間的沖撞。
法律主體據說是“活著的”,但也僅是奄奄一息而已。法律主體每天都在改變,因為國會在撰寫新的法律,法院在給現存的法律增加新的解釋。但是增加的這一部
分,即使不算是微不足道,也僅占全部法律的一小部分。這些增補的法律只使得現有的法律更加膨脹和龐大,而沒有從整體上對法典做出任何重大的修改,或者對其
結構做出調整。
當然,法律的改變應該是緩慢的。它為社會和經
濟提供著一種所需的可預測性,可以及時地為過快的經濟和社會變化踩剎車限速。但是緩慢是多慢呢?在2000年之前,一項法律將享受美國社會保障福利的
65~69歲的老人的利益減少了1/3。由于這項法律制定時正值失業率的高潮期,所以該法律的原宗旨是不鼓勵老年人工作,從而讓更多的就業機會由年輕人所
獲得。這項法律已經存在了大約70年的時間,致使《福布斯》雜志以這樣的標題來調侃這項改變:“快看!大蕭條時期結束了!”
美國國會經過了幾十年的辯論之后,也將兩項關于知識經濟的基本法做了修改。1996年,世界上變化最快的產業之一電信業,一直受到1934年通過的一項
已有62年歷史的法律的制約。在金融業,掌管監督美國銀行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也是60年沒有任何改變。美國管理股票和其他證券發行的基本規則都
是1933年寫成的。
今天,全美國共有8 300個合資公司,代表著幾乎2.5億個賬戶和幾乎70 000億美元的資產。然而,這么大的投資數目卻基本上受制于1940年制定的法律,而在那時,賬戶不過30萬,合股投資公司僅為68家,其資產僅為今天總量的1/146 000。
在另一個領域里,當2003年美國的東北部地區出現了大面積停電現象時,努力想恢復供電的技術員們感到了束手無策,原因是,據多倫多大學的托馬斯·霍默·狄克遜的說法,這些技術人員不得不使用“幾十年前所制定的規則,可是那時候大多數的發電站都離消費者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