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類型 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將社會組織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從社會組織有無正式結構將組織劃分為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前者指成員間的關系比較規范,其活動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如軍隊、學校、工廠等;
后者指成員間的關系比較松散、活動也比較自由。如業余協會、俱樂部等。
(二)美國結構功能主義的代表帕森斯(T·Parsons)根據組織的目標和功能將組織分為4類:
(1)經濟生產組織。其功能不僅僅限于物質生產,也包括一些服務性和福利性組織如醫院等等。
(2)政治目標組織。其功能是保證社會目標的實現以及社會權力的配置,如政府機關。
(3)整合組織。其功能是調整社會體系各部分的
關系,維持社會的正常秩序,如法院、律師事務所等。
(4)模式維持組織。其功能是通過文化傳播和教育普及來維系現存社會。如廣播電視組織、學校等。
(三)美國社會學
家布勞(P·M·Blau)和斯科特(W·R·Scott)根據組織目標與受益者的關系將社會組織劃分為4種類型:
(1)互利組織:其目標是使組織的成員都獲得好處,如工會、俱樂部。
(2)工商組織:其目標是賺錢謀利,受益者是組織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如工廠、公司等。
(3)服務性組織:其目標是使組織的顧客得到良好的服務,如醫院、學校等。
(4)公益組織:其目標是使社會大眾都有利,如消防隊等。
(四)美籍德裔社會學家埃茲奧尼(A·Etzioni)根據權威
的基礎將社會組織劃分為3種類型:
(1)強制性組織。其以慕力為手段強迫成員服從組織目標,如監獄。
(2)功利性組織。以物質和金錢為手段,誘導其成員為得到某種物質利益而接受組織目標,如商業公司。
(3)規范性組織。以倫理道德或觀念信仰為基礎使成員自覺自愿地接受組織目標,如教會。
(五)我國社會學學者根據我國組織目標和組
織結合情況將在社會組織分為經濟組織、政治組織、文化組織、群眾組織4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