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國家級新法規5月1日起開始實施5月1日起,17部國家級法規開始實施。這些法規將進一步加強藥品、食品、用水的安全監管,保障公民身體健康;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投資者權益。
百姓看病買藥更明白
5月1日起實施的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讓百姓看病買藥更明白,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正式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購藥時別忘索要憑證
為給追溯、查證、處理假藥、劣藥提供重要線索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店在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不要忘記索要銷售憑證。
市場要簽食品安全協議
類似“紅心鴨蛋”、“福壽螺”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斷發生,成為當前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嚴重隱患。商務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應當建立協議準入制度、經銷商管理制度、索證索票制度、購銷臺賬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以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停水要提前24小時通知
為讓環境風險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關注,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事故的發生頻率,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明確,城市供水單位有接受公眾關于城市供水水質信息查詢的義務。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隱患或者安全事故后,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發生或者擴大,并保障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用水;確需停止供水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
禁止人體器官買賣
為保障人權,國務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體器官買賣,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捐獻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愿,且有權予以撤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于移植。
收購廢品須實名登記
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廢品收購者須持照營業。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出售單位名稱、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如實進行登記,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此外,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等也將于5月1日起實施。(據《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