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句老話最近一直在我腦海中盤旋.
當我們需要讓別人去遵循一個制度,一個規則,
而這個規則或者制度,
卻是連自己都不愿意去遵循的,
我想,這個制度到最后只能是不能執行而死.
在我看來一個良好的制度應該具有:
1.能執行;
2.好執行.
這兩條要素.
要保證"能執行",那么這條制度必須不是那種拍腦袋想出來的.
要保證"好執行",那么這條制度必須要盡量的簡單符合實際情況.
我最近的領悟是,如果我需要制定這條制度,那么我先以身試法,把自己作為制度的被約束人,熟悉它,并且檢驗出它是符合實際條件的.然后再進行推行,當然,即時自己以身試法過,也是不能保障這條制度是完全符合現實情況的,但是,至少它還是經受過初步的考驗的.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總是可以修改的嘛.
但若是連自己都無法通過,那很顯然這個制度是一個愚蠢的制度.
在制度施行之后,自己也要嚴格的遵循著制度,
如果連自己都不去遵循,那還有誰會愿意去遵循?是的,沒有人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