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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章歡迎轉載,但請保留作者信息]Justin 于 2009-11-12
第十項所言無他,就是要記得定義拷貝運算符時要返回對象自身的引用(*this)。原因很簡單,你會有連著用=號的時候(a=b=c),如果不返回對象的引用這一串賦值式子就無法傳遞下去。
Item11說的也是拷貝運算符,不過側重點在使用=號對自身賦值的特殊情況(a=a)。再繼續下去之前Scott先是舉了個很傻的例子:一個賦值函數
這樣的一個傻傻賦值函數有兩個問題:?? 1. 在自賦值的時候是要出事的。(在自賦值的時候:pb被釋放之后,緊接著就又被當作右值來構造新的對象……)?? 2. 在發生異常的時候也是要出事的。(設想如果在new的過程中出錯然后拋出異常,結果就是我們的pb成了野指針:它指向一個已經delete了的內存空間,你無法再次delete它,也不能讀,因為你不知道你讀到的是什么@#¥%)
于是就有了以下應付自賦值的策略:
Widget&Widget::operator=(Widget?rhs)????//?rhs?is?a?copy?of?the?object{?????????????????????????????????????//?passed?in?—?note?pass?by?val???swap(rhs);???????????????????????????//?swap?*this's?data?with????????????????????????????????????? ?????? //?the?copy's???return?*this;}
最后要炒的是第12項,講的也還是拷貝運算符:如何保證在賦值/拷貝的時候能夠將所有的成員完整拷貝過去?對于簡單的數據成員,編譯器自動生成的拷貝函數可以保證一個不漏都幫你拷貝;如果是比較復雜的成員(比如說指向一片內存空間的指針),編譯器就沒有足夠的智商把這些成員拷貝到另外一個對象中去了。
自己動手豐衣足食,還是要自己寫。然而人寫的東西終究還是會有各種問題,比如說:
第一個問題沒人能幫忙,只能靠自己小心。第二個問題,方法比較直接了:在子類的拷貝函數中調用父類的拷貝函數(老爸,勞煩您也拷貝一下吧~~),代碼:
最后的最后,通常來說在拷貝函數和拷貝構造函數中的實現大多相同,大師就很貼心的提醒:不要在拷貝函數中調用拷貝構造函數或者反之。如果真的需要避免代碼的重復,大可定義一個私有的函數來負責前面兩者相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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