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7-04-13 11:40
平凡的天才 閱讀(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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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賦值(=),下標([]),調用( () )和成員訪問箭頭(->)等操作符必須定義為成員,將這些定義為非成員函數將在編譯時標記為錯誤
2.像賦值一樣,復合賦值操作符通常應定義為類的成員,與賦值不同的是,不一定非得這樣做,如果定義非成員復合賦值操作符,不會出現編譯錯誤.
3.改變對象狀態或與給頂類型緊密聯系的其他一些操作符,如自增,自減和自解引用,通常應定義為類成員
4.對稱的操作符號,如算術操作符,相等操作符,關系操作符和位操作符,最好定義為普通非成員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