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9-02-1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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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日記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后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件,則需要在類庫/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于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件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