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6-08-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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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日記
我們維護本文來彰顯自由軟件定義,說明什么軟件才合適被稱為「自由軟件」。
「自由軟件」關於「自由」而不是價格,「自由 (Free) 」這個概念并不是指「免費的啤酒」,而是指「言論自由」【因為英文的自由和免費視同一個字: free】。
自由軟件所指稱的軟件,其使用者有使用、復制、散布、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件的自由。更精確地說,自由軟件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件的自由(自由之零)。
- 有研究該軟件如何運作的自由,并且得以改寫該軟件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件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 有重新散布該軟件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布自由軟件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件的自由,并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件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如果一軟件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則該軟件得以被稱之為「自由軟件」。也就是說,使用者必須能夠自由地、以不收費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費用的方式、在任何時間再散布該軟件的原版或是改寫版 在任何地方給任何人 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問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許可費用從事這些行為,就表示她/他擁有自由軟件所賦予的自由權利。
使用者也應該有自由改寫軟件的權利,并且可以將這些軟件再利用在工作上或是娛樂上。
使用軟件的這份自由權適用於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電腦系統、任何工作性質,不用特別和軟件作者或是其他特別的人或單位報備。
再散布軟件的自由必須同時適用於原版和改寫版軟件的二進制碼和源碼上,如果無法制作二進制碼的版本,則此動作可以略過,但是如果后來的使用者找到其它可以制作二進制碼的方式,她們必須有再散布二進制碼的自由。
為了成就改寫并發表改寫版的自由,使用者必須有取得該軟件源碼的管道,所以,取得源碼為自由軟件之本。
為了使這些自由成真,只要使用者沒犯下滔天大罪,這些自由權利不能被改變。如果使用者并未做錯事,而該軟件的作者卻擁有取消或撤回其許可方式的權力,那么該軟件不是自由軟件。
但是,如果額外的規定不和上述四項主要的自由權利相沖的話,這些有關散布自由軟件的額外規定是可被接受的。例如,另類版權 copyleft 規定說,當重新散布該軟件時,作者不能加限制拒絕其他人主要的自由權利,這個規定并不和上述的主要自由相沖,反而更進一步保障了使用者的自由軟件權益。
使用者可以付費取得 GNU 的軟件,或者,使用者也可以免費取得這些軟件,但是,不管使用者是如何取得這些軟件的,她/他們必須永遠有權利復制或是改寫這些軟件,甚至 販售 這些軟件。
自由軟件因此并不是「非商業軟件」。自由軟件必須適用於商業用途。自由軟件的商業開發模式已很常見;這樣的自由商業軟件相當重要。
如果不影響到后來的使用者發行改寫的權利規定,則額外加入的規范如何將一個改寫后的自由軟件制作為套件的相關規定亦可行。同理,像這類「如果你用這種方式發行軟件,你必須讓這個軟件也能在這種情況下可得」的措辭也是在許可之下的(這類規定也讓使用者有該不該發行該軟件的選擇)。如果許可證要求「在當你發行修訂版時,若先前的開發者要求一份拷貝,則你必須提供」的條件,它也是符合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