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7-08-13 10:16
寶杉 閱讀(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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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隱藏規則:
“隱藏”是指派生類的函數屏蔽了與其同名的基類函數,規則如下:
(1)如果派生類的函數與基類的函數同名,但是參數不同。此時,不論有無virtual關鍵字,基類的函數將被隱藏(注意別與重載混淆)。
(2)如果派生類的函數與基類的函數同名,并且參數也相同,但是基類函數沒有virtual關鍵字。此時,基類的函數被隱藏(注意別與覆蓋混淆)。
回顧:
靜態多態性:函數重載;運算符重載;
動態多態性:繼承;虛函數;
上述例子之所以使用指針目的是:表達一種動態性質,即當指針指向不同對象可以調用不同方法。但事實上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雖然可以強制指針的類型轉換((derived *)p->g();),或者直接調用指向派生類的指針,但是只要將成員函數聲明為virtual就能起到這樣的作用。
隱藏
不同指針指向同一地址,那么指針的類型決定調用方法,還是指針指向的對象?
例子:C++exams\hide
可以看出,virtual函數可以實現不同類型的指針指向不同對象,調用不同的方法。
就是說,當父類對象和子類對象同時存在,且調用父子對象的同名方法時,只能用虛擬函數實現。
另外,提供一種思路:
如果基類與派生類的同名函數參數不同,比如:
class Base
{
public:
void f(int x);
};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f(char *str);
};
|
void Test(void)
{
Derived *pd = new Derived;
pd->f(10); // error
}
|
基類為int,派生類為string.如果想在派生類中調用基類的方法,即在派生類中添加基類方法的調用。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f(char *str);
void f(int x) { Base::f(x); }
};
但此做法容易混亂,不宜使用。最好的方法還是用virtual。
指針類型
對象類型
面向對象動態的設計,應該是對象類型起到關鍵作用,而不是指針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