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是重用機制的一種工具,可以實現類型參數化,即把類型定義為參數,實現代碼可重用性。
F:宏定義也可以實現重用,為什么不使用宏?
Q:宏避開C++類型檢查機制,兩個不同類型參數之間的比較將會導致錯誤。
模板,模板函數,模板類和對象之間的關系。
模板 (函數模板和類模板) 模板函數 模板類 對象
模板 (函數模板和類模板) 模板函數 模板類 對象
例如:
模板形參將T實例化的參數。
函數模板是一個不完全的函數,首先需要將模板形參T實例化為確定的類型。這個類型可以是預定義的,也可以是用戶自定義。
模板函數的異常
1 先調用順序遵循什么約定?
(1)尋找類型完全匹配的函數。
(2)尋找函數模板,實例化后,產生匹配的模板函數。
(3)若(1)(2)失敗,嘗試低一級的對函數重載的方法。例如,通過類型轉換。
(4)(1)(2)(3)都為匹配,則是一個錯誤。
2 先了解了這樣的約定,就很容易理解以下:
用非模板函數重載函數模板,只聲明非模板類函數的原型,不給出函數體,而函數體借用函數模板的函數體。
例如:
template <class T>
T max( T x, T y)
{
return( x > y )? x : y;
}
int max( int, int);
//int max 重載了函數模板的函數體;
int i;
char c;
max(i, c);
3 定義一個完整的有函數體的非模板函數。
比如:max(char, char)時,上面的函數模板不能比較比一個字符更長的字符串了。
所以,像一般的重載函數一樣定義。
char *max( char *x, char *y )
{
return ( strcmp(x, y) > 0 ) ? x :y;
}
char * max重載了函數模板,當調用為:
max ( “abcd”, “efgh” ); 將執行此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