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性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法系類型: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
法律關系由內容、主體、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法的本質(多選)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
(2) 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的意志
(3) 法律歸根結底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法的基本特征(多選或簡答)(1) 法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2)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3) 法規定了權利和義務(4)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
人類社會存在四種類型的法:奴隸制類型的法 封建制類型的法 資產階級類型的法 社會主義類型的法
法律的制定是指國家制定法律的專門活動,包括修改或廢止法律的專門活動,簡稱法律的立、改、廢。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類(簡答題):憲法、法律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國際條約
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實施,是指國家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律適用和法律遵守兩方面法律實施,是指國家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律適用和法律遵守兩方面 。
法制和法治的聯系和區別(論述題)1、法制和法治的含義 法制就是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說就是一國或一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整個系統。 法治,一般來講是指與民主相聯系的治國的原則和方略,或者說就是一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公民、社會團體必須服從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則,強調法律應該得到普遍的服從和遵守。
2、法制和法治的聯系和區別
聯系:都要以法律為核心內容和因素;它們都屬于社會上層建筑的范疇,都受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它們都體現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都為統治階級服務。
區別:法制是國家法律和制度的簡稱,是整個法律上層建筑系統,更多的是就調節社會的制度而言的概念。而法治是治國的原則和方略,是普遍的守法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是同政治民主相聯系的;法制是與國家政權相伴而生,有國家政權就有法制,而法治則是與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法制在動態意義上一般是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現代“法治”不僅要求“有法”,而且要求有“良法”而非“惡法”,不僅要求法在形式上完備,還要求法在價值上正義和公平,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各個環節上貫徹民主原則,實行司法獨立,嚴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法律的正當程序原則。
憲法的基本特征:憲法規定的內容具有根本性、憲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憲法的創制程序具有特殊性
國家性質(國體):指一個國家的階級本質。它體現一定階級的專政,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
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單選)我國是單一制的多民族國家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公民的權利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實現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公民的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實施某種行為的必要性。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征:
1、 公民基本權利的廣泛性
2、 公民基本權利的現實性
3、 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平等性
4、 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一致性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內容: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 :1. 選舉權、被選舉權 2. 政治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權利和自由
四、批評、建議權和申訴、控告、檢舉權以及取得賠償權
五、社會經濟權利:
1. 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 休息權 3. 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4. 物質幫助權
六、文化教育權利和自由
七、婦女的權利和對婚姻、家庭、母親、兒童、老人的保護
八、國家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單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最高審判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4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具體來說,它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職能的過程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總稱。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四項:依法行政原則、行政公正原則、行政公開原則和行政效率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和行使必須服從法律、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行政公正原則:行政公正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僅要求符合形式上的法,而且要符合法的正義性和衡平性,即符合法的精神和價值追求。
行政公正原則的基本要求可分為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和正當程序原則四個方面。
國家公務員是指代表國家或政府,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員。
國家公務員可分為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行政行為的效力有: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
該法規定行政處罰有7類,即:(簡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調銷許可證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聽證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作出不利于當事人的決定時必須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其方式可以是書面或者口頭的單獨征求意見,也可以是由有關國家機關公開舉行的聽證會。
《行政處罰法》首次確立了聽證制度(單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使用刑罰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護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論述題)
1、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3、罪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犯罪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犯罪的概念: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這一定義闡明了犯罪的階級實質和基本特征,它是認定犯罪,劃分罪與非罪界限的法律依據。
犯罪的特征: 1 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 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 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犯罪都包括四大要件: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主面
正當防衛是指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危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實際存在的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2、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3、必須是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5、防衛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以損害另一個較小合法權益而保全較大合法權益的行為。由于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國家、集體或公民利益的損失,因而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 必須是合法的權益受到危險而采取。
2、 必須是對實際存在的正在發生的危險而采取。
3、避險行為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實施。
4、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如果超過了必要限度,應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論述題)
一、 犯罪的預備,是指行為人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 手實行犯罪的形態。
犯罪的預備具有三個特征:
1、行為人具有為便于實行和完成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的預備活動。即實施了準備工具和創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行為。
3、行為人在犯罪預備階段停止下來,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在著手實行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種犯罪形態。
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征:1.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 犯罪的中止 :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1. 必須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犯罪的實行過程中。
2. 必須自動停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3. 必須徹底放棄繼續實施該罪的意圖。
四、 犯罪的既遂: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得逞的形態。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實施犯罪。
2、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活動
3、各個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刑罰的特征:
1、刑罰是一種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2、刑罰只能對犯罪分子適用
3、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適用
我國的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
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四種。
累犯和自首
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的主觀惡性深,對社會的危險性大,應當從重處罰。
構成累犯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前罪必須是故意罪,并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2、后罪也必須是故意罪,并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內所犯。
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雖非自動投案,但是他們如實地供述了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對于此種供述,也視為自首。自首是犯罪分子改惡從善、悔過自新的具體表現,所以刑法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數罪并罰:是指法院對一人所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的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民法調整對象的三個要素(多選):平等主體、財產關系、人身關系
民法的基本原則(論述題)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及其經濟基礎的本質和特征的集中體現,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為規范和價值判斷準則。我國的民事立法上,確立了以下幾項民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所謂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原則。
2、自愿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自愿原則的存在和實現,以平等原則的存在和實現為前提。自愿原則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則。
3、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公平原則在民法上主要是針對當事人間的合同關系提出的要求,是當事人締結合同關系,尤其是確定合同內容時,所應遵循的指導性原則。它具體化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則就是合同正義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民法之“帝王規則”) 徐國棟先生將誠實信用原則定義為“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在民法上,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行使權利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達到所有獲取民事利益的活動,不僅應使當 事人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須使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常被奉為“帝王條款,有”君臨法域“的效力
5、守法原則: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將守法原則表述為: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這是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守法原則的核心。
6、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合稱。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 ,是指一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它有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
民事主體的概念: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兩類。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三類不同規定: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無民事行為能力
宣告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查證核實后宣告該公民失蹤的一項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該公民死亡的判決。
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必備條件社會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法人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法人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的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不能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代理的概念: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的種類:按照代理權產生的根據不同,可以把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物權的概念:物權是民事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的對特定的物進行管領、支配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所有權的概念: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財產所有權是一定所有制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最基本的財產法律關系。
所有權四項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債的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的產生根據可分為以下幾類:合同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一般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基本法統一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規定為2年。
特殊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合同法概述:合同,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又稱契約。我國合同法分則中,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必須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
3、合同依法成立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要約(Offer):是指當事人一方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提出確定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希望和對方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即訂約提議。
承諾 (Acceptance):是指受要約人明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議。承諾也是一種意思表示,承諾人對要約表示同意后,合同即為成立,承諾人就負有履行合同的義務。
無效合同是指沒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合同。
無效合同自成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合同種類:
1、合同主體資格不合格者訂立的合同
2、無代理權的人訂立的臺同
3、單位代表越權訂立的合同
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5、內容不合法的合同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杭辯權包括以下3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后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代位權: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 f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
撤銷權: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 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 實施的行為
知識產權的特征:無形性、法定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版權)、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將和公式。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法所保護的對象。
包括三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能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商標權又稱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對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所享有的獨占性、排他性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續展注冊, 且續展次數不限。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