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成員函數
第五節 const成員函數??
一些成員函數改變對象,一些成員函數不改變對象。
例如:
int Point::GetY()
{
return yVal;
}
這個函數被調用時,不改變Point對象,而下面的函數改變Point對象:
void Point:: SetPt (int x, int y)
{
xVal=x;
yVal=y;
}
為了使成員函數的意義更加清楚,我們可在不改變對象的成員函數的函數原型中加上const說明:
![]() |
|
![]() |
例10-15 |
? |
class Point void SetPt (int, 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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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例10-16 |
? | int Point::GetY() const class Set { bool Set::Member (const int elem) const |
![]() |
非常量成員函數不能被常量成員對象調用,因為它可能企圖修改常量的數據成員:
const Set s;
s.AddElem(10); // 非法: AddElem不是常量成員函數
s.Member(10); // 正確
但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對這個規則例外,它們從不定義為常量成員,但可被常量對象調用(被自動調用)。它們也能給常量的數據成員賦值,除非數據成員本身是常量。
?
為什么需要const成員函數?
我們定義的類的成員函數中,常常有一些成員函數不改變類的數據成員,也就是說,這些函數是"只讀"函數,而有一些函數要修改類數據成員的值。如果把不改變
數據成員的函數都加上const關鍵字進行標識,顯然,可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其實,它還能提高程序的可靠性,已定義成const的成員函數,一旦企圖修改
數據成員的值,則編譯器按錯誤處理。
const成員函數和const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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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10-17 |
? | class C |
![]() |
如果我們編譯上面的程序代碼,編譯器會出現錯誤提示:constC是個常量對象,它只能調用const成員函數。雖然GetX( )函數實際上并沒有改變數據成員X,由于沒有const關鍵字限定,所以仍舊不能被constC對象調用。如果我們將上述加粗的代碼:
int GetX()
改寫成:
int GetX()const
再重新編譯,就沒有問題了。
const成員函數表示該成員函數只能讀類數據成員,而不能修改類成員數據。定義const成員函數時,把const關鍵字放在函數的參數表和函數體之 間。有人可能會問:為什么不將const放在函數聲明前呢?因為這樣做意味著函數的返回值是常量,意義完全不同。下面是定義const成員函數的一個實 例:
class X
{
int i;
public:
int f() const;
};
關鍵字const必須用同樣的方式重復出現在函數實現里,否則編譯器會把它看成一個不同的函數:
int X::f() const
{
return i;
}
如果f( )試圖用任何方式改變i或調用另一個非const成員函數,編譯器將給出錯誤信息。任何不修改成員數據的函數都應該聲明為const函數,這樣有助于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和可靠性。
posted on 2007-10-29 02:49 旅途 閱讀(625) 評論(0) 編輯 收藏 引用 所屬分類: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