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8-05-17 00:07
Herbert 閱讀(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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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模式
Bridge模式的意圖是“將抽象部分和它的實現部分分離,使得它們都可以獨立地變化”。
以一個畫圖類的設計為例子,假如我需要畫一些圖形如矩形和圓形,你可能首先想到的做法是先創建一個圖形的基類(如:Shape),然后再創建它的派生類:Rectangle(矩形)和Circle(圓形)。然后兩個子類都分別實現父類的Draw()方法。

如果我們需要的類不多,將來也不必要考慮添加新內容的時候,這個設計也不礙事。但當我們所需要的畫圖類并不只是這兩個,還有三角形、菱形、圓角矩形等等的時候,按照這種做法,我們還要為每個圖形分別寫一個Draw()方法的具體實現。還有一點,這樣一個Draw()方法只能對應一種畫法,但我們所需要的可能是更多的畫法,我們可能不僅僅要畫實線矩形,也可能要畫虛線矩形。這樣一來,我們還要為每個形狀寫幾個Draw()方法,這樣就為實現和維護帶來很多麻煩了。
設計模式遵循的其中一個原則是“同一個實現不應該出現在兩個不同的地方。”,稍微想一下,你可能就會發現在這些不同形狀的Draw()方法里面有很多東西是重復使用了。如果是這樣,我們能否把它們集中放到一處地方呢?或者我們可以再添加一個Drawing類,是專門用來處理畫圖的細節的(比如我們可以用它來畫實線、虛線等等),然后把Drawing類聚合到Shape里面,以供其子類調用。

這就是Bridge模式的意圖:將抽象部分和它的實現部分分離,使得它們都可以獨立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