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8-08-2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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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相關
前一段時間,部分媒體曾報道指出“深圳銀行卡收單市場明年將全面開放”(2008年6月10日《中國證券報》)。媒體們紛紛援引深圳17家發卡機構、中國銀聯深圳分公司等相關“當事人”簽署的《深圳市銀行卡特約商戶人民幣收單業務自律公約》(簡稱《公約》),認定“商業銀行全面進入深圳銀行卡收單市場”。事實上,這種判斷并不符合事實。
這些媒體在依照《公約》解讀深圳銀行卡收單市場“全面開放”意涵的同時,均有意忽略了《公約》與之前當地有關部門頒布的“禁止商業銀行布放間聯POS”的行政通知之間的關系。對深圳銀聯借助行政通知、《公約》及相關“銀聯系”文件強推“POS直聯”卻避而不談、熟視無睹。依《公約》本身來看,深圳銀行卡收單市場的所謂“完全開放”實質上是“假的市場開放、真的‘直聯’壟斷”。在《公約》背后,深圳銀聯強推“POS直聯”的模式并未改變,在“專業化公司”的幌子之下依然進行著壟斷收單市場的不光彩舉動。
依照所謂《公約》,從2008年7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可以對新增的商戶開展收單業務,按照發卡、轉接(信息交換和資金清算)、收單7:1:2的分配比例,各方取得收單收益;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各商業銀行可以對深圳所有商戶開展收單業務。然而,《公約》及相關文件卻同時要求各家商業銀行將現有的“間聯”商戶全部并入深圳銀聯管理,“一年之后再行商議”。與此同時,深圳銀聯還要求收單機構在“2”的收益中提取5%作為深圳銀聯的“運營管理費用”。也就是商業銀行現有的商戶POS資源必須拱手讓給深圳銀聯——這恰恰是目前收益、質量較高的商戶,同時商業銀行即使新拓展商戶資源也須讓深圳銀聯“坐地收租”(5%的運營管理費)。此等剝離手段完全忽視了所有銀行與商戶的合作權益,不啻為對商業銀行收單業務的一場掠奪。
此番深圳事件從表面上看,銀聯在深圳不再向銀行收取POS機月租費似乎是對商業銀行(本身亦為銀聯的股東)的妥協與讓步。但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即126號文件),這種收費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其次,這種隨意制訂POS機具使用費收取標準,造成收單市場在費用問題上混亂的局面;而且這種收費導致憑借直聯POS壟斷的機構在投放 POS上沒有經濟約束,只要投放便可獲取租賃費、維護費——造成了低效POS,損害了商業銀行利益。
毋庸置疑,自“金卡工程”以來,POS“直聯”(聯結到“金卡工程”的城市中心即后來的銀聯分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對推動聯網通用居功甚多,但隨著商業銀行系統和網絡建設水平的提高和監管制度的完善,“一機一卡、一柜多機”已不再是收單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作為銀聯的分公司,深圳銀聯在上世紀末的“金卡工程”中扮演著促進當地銀行卡市場“聯網通用”的角色。多年之后時過境遷,在國內外金融數據集中的趨勢之下,銀聯自身及商業銀行均不同程度實現了信息大集中,“ POS直聯”已經不符合金融IT的發展態勢。新的金融IT技術條件下,商業銀行應該也必須享有選擇POS接入模式的自主權。這既是世界銀行卡市場的發展趨勢,也是中國金融市場的必然選擇。
銀聯及其附屬公司銀聯商務依靠行政壟斷方式推行“直聯POS”一家獨大必然降低市場效率并損及廣大的持卡人與商戶。實際上,自“直聯POS”出現至今,它所宣揚的消除“一柜多機”(一個收銀柜臺擺放多家銀行的機具)、避免惡性價格競爭等口號就從未真正實現過。業內公論,競相壓低商戶扣率(手續費)、無序競爭是對整個行業的損害。然而,銀聯商務憑借其自身的資源“優勢”低價“傾銷”的實例整個業內已屢見不鮮。與此同時,在間聯模式下,商業銀行一臺POS同時受理國內、國外卡片的情形在“直聯POS”粉墨登場之后即蛻化為“內卡歸銀聯商務,外卡則置之不理”——商戶若想接待外賓還必須另行安裝商業銀行的“間聯POS”。即使 “直聯POS”在實現全面壟斷之后可以受理外卡,也意味著外卡的準入是以物理渠道完全受控于中國銀聯為代價的,其背后意涵不言而喻。
“直聯POS”一家獨大之所以惡患重重,首先是因為商業銀行沒有自主選擇權而導致銀聯商務缺乏有效監控。對銀聯在商戶管理、機具維護和資金清算存在的問題,銀行往往無能為力。由于對壟斷者缺乏監管與制衡,許多直聯商戶存在刷卡套現等違規交易行為,給發卡行和收單行造成了較大的業務風險。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2007年上半年,銀聯商務直接把20臺POS機裝到了個人名下,而在發卡銀行這端顯示的都是美容院、汽車裝飾公司等正常商戶,后來出現不法分子利用上述POS機套現的情形。公安機關介入后發現,犯罪分子是通過盜用他人信息在銀行申請信用卡后,利用上述登記在個人名下的POS機進行非法套現。其次是信息轉接及外包服務的價格完全被銀聯所控制,銀行只能被動接受,如銀聯將其拓展商戶的成本強行有發卡行分攤,大大增加了發卡行的成本——商業銀行將被迫在“自身承擔”和“轉嫁消費者”之間左右搖擺、陷入兩難。三是銀聯商務的壟斷將使得大量真正的專業化服務機構被排斥于市場之外,同時阻礙了新的社會資金進入市場。四是,商業銀行在商戶渠道被“托管”之后難以繼續向持卡人提供商戶折扣、積分兌換、分期付款等個性化服務——“直聯”到最終受損的是消費者。
隨著中國零售消費市場格局的演變,商業銀行與大型連鎖(集團)商戶紛紛提出了銀行卡交易“總對總-大間聯”處理的要求 。這種大型連鎖商戶如中石油、中石化、國航、中移動及全國性超市、商場等——它們既需要持卡人便捷地刷卡支付,又需要銀行提供公司授信、集團現金池管理、匯兌結算等的公司金融服務。統一價格、統一對賬、統一風險計量是這些商戶與銀行的共同需要。這種發軔于市場的基本需求是狹隘的“直聯POS”根本無法滿足的。
關于銀行卡收單市場的建設,《人民日報》曾刊文建議由銀監會統一監管銀行卡收單業務,制定風險和操作的規章制度。與此同時,理順中國銀聯與銀聯商務的股權關系,將銀聯商務的所有股權由中國銀聯劃轉至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由商業銀行或銀行業協會選派其董事和高管層——“拆分銀聯”、使銀聯商務成為一家市場化運作、專門為商戶收單提供服務的專業化公司。在深圳收單市場“真假開放”的市場環境下,筆者認為強推“直聯”的舉動必須予以糾正。《人民日報》上述建議充分考慮到了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和銀行卡收單市場的需要,應當由監管部門盡快予以論證施行。作者:聶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