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實質審查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進行仔細研究,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檢索,確定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尤其是有關專利性的規定),最終作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實質審查的內容包括: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于不能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申請人對申請進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請時,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5)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6)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即專利申請發明書的撰寫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并對所要保護的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
(7)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即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和簡要地表述了請求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獨立權利要求是否包含了為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如果發現在優先權日與申請日之間其他人就同一主題提出了另外的專利申請,或者經過檢索發現存在此期間公開的相關對被文件時,則審查優先權要求是否成立;同時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件判斷該發明專利申請的專利性。
另外一部分: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辦妥了實審請求手續,申請將進入實審程序,專利局會發給申請人“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沒有辦妥實審請求手續,那么專利局則等待申請人辦理實審請求手續;從申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未提出實審請求的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進入實審程序的申請將按照進入實審程序的先后順序等待實審。在實審中,審查員將在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是4個月)。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至少一次答復或修改后,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由于實審的復雜性,審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長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或者經申請人修改和陳述意見后消除了缺陷的,審查員將制作授權通知書,申請按規定進入授權準備階段。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制作授權通知書,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授權形式審查人員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確認無誤以后,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和當年年費。發明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的不包在內。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序。
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并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專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或者逾期辦理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只要在申請日起3年之內,隨時都可以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即使是提交申請的同時要求實質審查也完全可以.
一般來說越早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就能越早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有利于發明專利盡早授權.
但是,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時候有一次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機會,如果過早要求實質審查,等于放棄了該修改的機會,所以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的時候就確定不需要進行任何修改了,那么可以盡早要求實審.
我認為在拿到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后提出實質審查比較合適,這樣該專利可盡快進入實審階段,可以更快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