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king in c++第十三章筆記
1、組合就是由類成員(或稱成員類)組成新類
2、繼承實際上也是由基類做子成組成新類,但語法上有不同,體現了OOP的思想
基類在繼承類中默認是私有的,以Y:public X形式繼承則變為公有。
從繼承類的外部調用基類的任何成員都要加上基類名,如Y y; y.X::f( ); 而對于成員類則要加上對象名y.x.f( );
3 由于C++強制初始化,因此基類和成員類都必須在新類的構造函數初始化列表中初始化
初始化語法:對于基類,使用類名調用構造函數;對于成員類,使用對象名調用構造函數,如Y::Y(int i):X(i), x(i) {}
4 繼承類默認繼承了基類的成員函數,即,在不重定義的前提下,y.f( )和y.X::f( )調用的同一個函數
而組合類則必須通過成員類對象進行函數調用
繼承類和組合類的構/析造函數調用次序相反,前者從基類到子類5 如果重定義了基類的函數,則基類的同名函數全部自動隱藏。
所謂“全部”是因為,可能在基類中有多個同名的重載函數,它們全部隱藏
所謂“隱藏”不是說不能調用,而是說,當調用y.f( )時調用的是Y中定義的新f( ),想調用基類的f則要顯式說明y.X::f( )
6 所有構造函數、析構函數、operator=都不能自動繼承
但編譯器會自動生成默認構造函數、拷貝構造函數、operator=,并正確地調用基類的相應函數,它們工作的很好
自動類型轉換函數會自動繼承
如果想讓編譯器自動創建子類的默認構造函數,我們就不能為子類定義任何(包括拷貝)構造函數。這和普通類的規則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不為子類定義任何構造函數,則只能使用自動生成的默認和拷貝構造函數
因此,如果想為子類定義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則必須同時也定義子類的默認構造函數
如果自定義了拷貝構造函數,則也必須同時自定義默認構造函數
在子類的默認構造函數中,如果想調用基類的默認構造函數,無需顯式調用
在子類的拷貝構造函數中,如果想調用基類的拷貝構造函數,必須顯式在初始化列表調用,否則自動調用默認構造函數
在子類的operator=中,如果想調用基類的operator=,必須顯式在函數體中調用,否則編譯器什么也不做
8 靜態成員函數的繼承規則和非靜態成員函數一樣,只是static成員函數不能是virtual
9 所以最好的方案是:
如果不定義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就什么都不要動,編譯器自動生成符合要求的默認/拷貝構造、析構、operator=
如果必須定義帶參構造函數,就要同時定義默認構造函數,但定義時無需顯式調用基類默認構造函數
沒事就不要自定義拷貝構造函數和operator=,如果一定要重定義,必須顯式調用基類的拷貝構造函數和operator=
10 可以看到,組合類和繼承類的編譯器實現是一樣的
到目前為止,兩者區別在于繼承類繼承了基類的函數接口,繼承是is-a關系,組合是has-a關系
C++默認是私有繼承,即此時并不能直接通過子類對象調用基類函數(即y.X::f()),而要在Y內用using X::f;
11 protected的意義是僅自己和子類可以訪問自己的成員,外部不可訪問
private-protected-public的關系很像linux中文件權限的owner-group-others的關系
也可以protected繼承,但通常沒有應用實例,它的存在只為語言的完備性
12 除operator=之外的所有基類運算符都會自動繼承,但它們操作的都是子類中“基類的成員”
,即,如果X和Y都有int成員i,則Y y;++y;加的是X中的i,而不是y中的i;同理operator==的意義也不會檢測y中的i
13 C++支持多重繼承,但作者認為多重繼承總可以轉化為單重繼承,并且多重繼承很難掌握,因此不建議使用。
14 繼承和組合的優點之一是支持漸進式開發。程序員應當更多關心處理數據關系,而不是進行具體的位操作
15 子類可以自動向上類型轉換為基類,這對于類本身、類指針、類引用都有效
在編譯器自動生成的子類拷貝構造函數中,首先執行基類拷貝構造函數,之后按聲明順序執行成員類拷貝構造函數
多重繼承可以通過組合類的形式代替
指針和引用被自動向上類型轉換之后,子類的成員會不能訪問,這將通過下一章的virtual函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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