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下午到現在一直再看指針,從公司的文檔到網絡上的博客文章,從譚浩強的c程序設計到c++primer,弄得我有點怕了指針,指針果然博大精深,“八面玲瓏”!
學會一招 簡單的函數指針
//形式1:返回類型(*函數名)(參數表)
char (*pFun)(int);
char glFun(int a){ return;}
void main()
{
pFun = glFun;
(*pFun)(2); // 或者寫成pfun(2),這是標準c++的寫法.前面是兼容c語言
}
第一行定義了一個指針變量pFun。首先我們根據前面提到的“形式1”認識到它是一個指向某種函數的指針,這種函數參數是一個int型,返回值是char類型。只有第一句我們還無法使用這個指針,因為我們還未對它進行賦值。
第二行定義了一個函數glFun()。該函數正好是一個以int為參數返回char的函數。我們要從指針的層次上理解函數——函數的函數名實際上就是一個指針,函數名指向該函數的代碼在內存中的首地址。
然后就是可愛的main()函數了,它的第一句您應該看得懂了——它將函數glFun的地址賦值給變量pFun。main()函數的第二句中“*pFun”顯然是取pFun所指向地址的內容,當然也就是取出了函數glFun()的內容,然后給定參數為2。
使用typedef更直觀更方便。
//形式2:typedef 返回類型(*新類型)(參數表)
typedef char (*PTRFUN)(int);
PTRFUN pFun;
char glFun(int a){ return;}
void main()
{
pFun = glFun;
(*pFun)(2);
}
typedef的功能是定義新的類型。第一句就是定義了一種PTRFUN的類型,并定義這種類型為指向某種函數的指針,這種函數以一個int為參數并返回char類型。后面就可以像使用int,char一樣使用PTRFUN了。
第二行的代碼便使用這個新類型定義了變量pFun,此時就可以像使用形式1一樣使用這個變量了。
另外從網路上找到在C++類中使用函數指針。
//typedef 返回類型(類名::*新類型)(參數表)
class CA
{
public:
char lcFun(int a){ return; }
};
CA ca;
typedef char (CA::*PTRFUN)(int);
PTRFUN pFun;
void main()
{
pFun = CA::lcFun;
ca.(*pFun)(2);
}
在這里,指針的定義與使用都加上了“類限制”或“對象”,用來指明指針指向的函數是那個類的這里的類對象也可以是使用new得到的。比如:
CA *pca = new CA;
pca->(*pFun)(2);
delete pca;
而且這個類對象指針可以是類內部成員變量,你甚至可以使用this指針。比如:
類CA有成員變量PTRFUN m_pfun;
void CA::lcFun2()
{
(this->*m_pFun)(2);
}
一句話,使用類成員函數指針必須有“->*”或“.*”的調用。
在 typedef 中使用指針,通常會給后期的理解帶來些困難,就此《C++ Primer》中也做了相應的解釋,先前在看這部分時并不太理解,今天回過頭來又看了一遍,仿佛有所領會
,現在此介紹下自己的理解方法
......
示例代碼:
typedef string *pstring; // 聲明pstring為字符串指針類型
const pstring cstr;
很多人剛開始一般都不知道 cstr 變量是什么類型,有可能會誤認為 cstr 的類型是:
const string *cstr; // cstr是指向string類型const對象的指針
其實可以這樣理解,眾所周知,當在聲明一個普通的 const 變量時:
const int a;
因為 int 前有 const 修飾,所以變量 a 被約定為 const 整型變量。
同樣的道理,當作如下聲明時:
const pstring cstr;
pstring前也有 const 修飾,由于前面已經聲明了 pstring 為字符串指針類型(此處類似于 int 的狀態),于是不難理解 cstr 是 const pstring 類型的變量:cstr 為指向 string 類型對象的 const 指針變量。
注:閱讀 const 聲明語句產生的部分問題,源于 const 限定符既可以放在類型前(出于慣例,大多如此),也可以放在類型后。
鑒于此,如果這樣聲明:
pstring const cstr; // 等同于聲明:const pstring cstr;
把 const 放在類型 pstring 之后,便會很清楚的知道 cstr 是指向 string 對象的 const 指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