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8-06-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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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理解看來,Graphics是一個device context和你的drawing conetent之間的一個中介。它存儲了device context的相關屬性,以及drawing content的屬性。這樣,它就能用自己的方法把drawing content“映射”到device content 之上。
GDI中的繪圖工作是直接在device context之上進行的。在GDI—+中,你因該在device context之上再建立一個graphics,然后調用graphics的相關方法完成繪圖等工作。
Graphics類有四個構造函數:
(1)Graphics(
Image* image
);
(2)Graphics(
HDC hdc
);
(3)Graphics(
HDC hdc,
HANDLE hdevice
);
(4)Graphics(
HWND hwnd,
BOOL icm
);
構造函數1從image對象創建一個Graphics類。這種方式允許你在打開某張,或者生成某張,位圖之后,應用Grapgics的方法對改位圖進行操作。
構造函數2從一個傳統的HDC獲取一個Graphics對象,把傳統的在HDC完成的操作接手過來。
構造函數3允許你創建一個綁定于某個特定設備的Graphics類實例。
構造函數4允許你直接從特定的窗口hwnd直接獲取一個Graphics類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