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blog.csdn.net/beepbug/archive/2006/08/14/1062790.aspx 初學Java時,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總覺得基本概念很模糊。后來才知道,在許多Java書中,把對象和對象的引用混為一談。可是,如果我分不清對象與對象引用,那實在沒法很好地理解下面的面向對象技術。把自己的一點認識寫下來,或許能讓初學Java的朋友們少走一點彎路。 為便于說明,我們先定義一個簡單的類: class Vehicle {int passengers; int fuelcap;int mpg;}有了這個模板,就可以用它來創建對象: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通常把這條語句的動作稱之為創建一個對象,其實,它包含了四個動作。1)右邊的“new Vehicle”,是以Vehicle類為模板,在堆空間里創建一個Vehicle類對象(也簡稱為Vehicle對象)。2)末尾的()意味著,在對象創建后,立即調用Vehicle類的構造函數,對剛生成的對象進行初始化。構造函數是肯定有的。如果你沒寫,Java會給你補上一個默認的構造函數。3)左邊的“Vehicle veh1”創建了一個Vehicle類引用變量。所謂Vehicle類引用,就是以后可以用來指向Vehicle對象的對象引用。4)“=”操作符使對象引用指向剛創建的那個Vehicle對象。我們可以把這條語句拆成兩部分:Vehicle veh1;veh1 = new Vehicle();效果是一樣的。這樣寫,就比較清楚了,有兩個實體:一是對象引用變量,一是對象本身。 在堆空間里創建的實體,與在數據段以及棧空間里創建的實體不同。盡管它們也是確確實實存在的實體,但是,我們看不見,也摸不著。不僅如此,我們仔細研究一下第二句,找找剛創建的對象叫什么名字?有人說,它叫“Vehicle”。不對,“Vehicle”是類(對象的創建模板)的名字。一個Vehicle類可以據此創建出無數個對象,這些對象不可能全叫“Vehicle”。 對象連名都沒有,沒法直接訪問它。我們只能通過對象引用來間接訪問對象。 為了形象地說明對象、引用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可以做一個或許不很妥當的比喻。對象好比是一只很大的氣球,大到我們抓不住它。引用變量是一根繩,可以用來系汽球。 如果只執行了第一條語句,還沒執行第二條,此時創建的引用變量veh1還沒指向任何一個對象,它的值是null。引用變量可以指向某個對象,或者為null。它是一根繩,一根還沒有系上任何一個汽球的繩。執行了第二句后,一只新汽球做出來了,并被系在veh1這根繩上。我們抓住這根繩,就等于抓住了那只汽球。 再來一句: Vehicle veh2;就又做了一根繩,還沒系上汽球。如果再加一句: veh2 = veh1;系上了。這里,發生了復制行為。但是,要說明的是,對象本身并沒有被復制,被復制的只是對象引用。結果是,veh2也指向了veh1所指向的對象。兩根繩系的是同一只汽球。 如果用下句再創建一個對象:veh2 = new Vehicle();則引用變量veh2改指向第二個對象。 從以上敘述再推演下去,我們可以獲得以下結論:(1)一個對象引用可以指向0個或1個對象(一根繩子可以不系汽球,也可以系一個汽球);(2)一個對象可以有N個引用指向它(可以有N條繩子系住一個汽球)。 如果再來下面語句: veh1 = veh2;按上面的推斷,veh1也指向了第二個對象。這個沒問題。問題是第一個對象呢?沒有一條繩子系住它,它飛了。多數書里說,它被Java的垃圾回收機制回收了。這不確切。正確地說,它已成為垃圾回收機制的處理對象。至于什么時候真正被回收,那要看垃圾回收機制的心情了。 由此看來,下面的語句應該不合法吧?至少是沒用的吧?new Vehicle();不對。它是合法的,而且可用的。譬如,如果我們僅僅為了打印而生成一個對象,就不需要用引用變量來系住它。最常見的就是打印字符串: System.out.println(“I am Java!”);字符串對象“I am Java!”在打印后即被丟棄。有人把這種對象稱之為臨時對象。 對象與引用的關系將持續到對象回收。但是,關于這一點,打算在下文“簡述Java回收機制”再說。-------------------補充:test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