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需要一個構造函數?
一般都是要的。除非類比較簡單。
2.數據成員是否是私有的?
如果是私有的,那么是否需要通過函數進行設置?選取一種合適的讀寫函數的風格。
3.類是否需要無參構造函數?
如果沒有無參構造函數,如下的寫法就會報錯:
1
//類定義
2
Class Point
{
3
public:
4
Point(int a, int b):x(a), y(b)
{}
5
//
.
6
private:
7
int x,y
8
};
9
10
//調用代碼
11
Point p; //Error!
12
13
Point pa[5]; //Error!
14
4.每個構造函數是否都能初始化所有數據成員?
確保對象被構造出來后擁有一個正確的狀態。
5.類需要析構函數嗎?
6.類需要虛析構函數嗎?
如果需要對指向子類對象的父類指針調用delete,就需要有虛析構函數。
7.類是否需要復制構造函數和賦值操作符?
8.賦值操作符能否正確的把對象賦值給對象本身?
9.類是否需要定義關系操作符?
10.刪除數組時是否用了delete[]?
11.復制構造函數和賦值操作符是否在參數中加入了const?
12.如果函數有引用參數,是否應該是const引用?
posted on 2008-06-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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