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讓父親從老家給我寄點家鄉的茶葉。可沒想到的是他老人家為了節約資費,在沒有和我電話溝通的情況下,把郵寄改為了鐵路托運。他老人家倒是節約了,但接下來留給我的難度卻大大增加。
首先,本人沒有工作單位,因此我讓父親在鐵路托運時,在地址一欄填寫我夫人的單位。但因為他使用鐵路托運,并且在填托運表格時,負責辦理的人員沒有提醒他;他就根據表格上的“單位名字”一欄的本意既填了我夫人的名字,又填寫她的公司名稱。(
)這樣的話,按照鐵路托運需要開具單位介紹信。
第二,我夫人在休產假
。因此,我夫人無法直接辦理。這樣就需要間接地麻煩同事。但同事也有同事的工作呀。
第三、我夫人的公司沒有空白介紹信
。
第一次去取,工作人員說由于托運單上寫了單位名稱,因此需要介紹信。我說,旁邊的說明和公章都寫了。她說,需要正式的介紹信。
第二天去取,另一個工作人員說,這個介紹信還是不合格。我問:“為什么?”,他說:“名字和單位名稱必須手寫體”
。
“只認格式,不認公章”的教條主義!!!(此協議解釋權歸鐵路局所有)
一氣之下,我做了個決定,花三元錢買了一本市面上公認的正式介紹信;但今天是星期六,夫人單位不上班,因此只好等著挨罰款了。
posted on 2006-07-15 18:28
靜靜的流水 閱讀(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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