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指針的定義:
<類名> <*對象指針變量名>
對象指針的使用:
對象指針->數據成員名
或者
對象指針->成員函數名(參數表)
對象的引用
引用運算符為“&”
說明:
(1) “&”符號在賦值號的左邊,表示是“引用”,如里賦號的右邊,則是“取地址符”。
(2) 一個變量一量有了別名,這個別名就不能作為別的變量的別名。
(3) 別名不另占存儲空間,別名只是給一個已有的變量起另一個名稱而已。
引用的定義格式:
數據類型 & 引用名=變量名;
引用的使用:
類的靜態成員
在類定義中,它的成員可以用關鍵字static聲明,用static聲明的成員稱為靜態成員,包括(靜態成員與靜態成員函數)。
格式:
static <數據類型><靜態數據成員名>
說明:
(1) 類的靜態數據是靜態存儲,必須對它進行初始化,其格式如下:
數據類型 類名::靜態數據成員名=值
(2) 訪問類的靜態數據成員,采用如下格式:
類名::靜態數據成員名
靜態成員函數
在類定義中,用static聲明的成員函數稱為靜態成員函數,表態成員函數和靜態數據成員類似,都屬于靜態存儲,也不屬于某個對象,而是所有對象共有。
說明:
(1)類的靜態成員函數可以直接訪問該類的靜態數據成員和靜態成員函數,而訪問非靜態成員時,必須通過對象進行。
(2)類的靜態成員函數不需要創建任何對象即可以被調用。
靜態成員函數的訪問格式如下:
類名::靜態成員函數名(參數表)
如: